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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穆棱司法局创“以案定补”激励制度
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4日作者:

      黑龙江省穆棱市福禄乡东新村距市区约十公里。10月23日,村助理会计吴雅红骑着电动车匆匆赶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门口。因调委会主任一时无法赶来,她作为村人民调解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吴雅红掏出门钥匙打开屋门,一面墙壁上高挂着巨大的人民调解徽,放置在“依法依理,互谅互让”八个大字正中。环屋墙壁上挂有《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人民调解员工作范围》、《人民调解回访制度》等多项制度说明,东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及两名调解员的大幅标准照挂在一面墙壁的正中位置,标准照下标有姓名。

  记者当日上午从牡丹江市委政法委主持的先进工作单位介绍中获悉:穆棱市司法局近三年创建的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制度,在全面推行后取得了令人鼓舞的社会成效,中午即赶赴距牡丹江市110公里外的穆棱市。

  “我们村是朝汉混居村。”吴雅红介绍,东兴村有148户、525人,村民中朝鲜族和汉族户数及人口各占一半。每年春种秋收时节,村民之间容易发生土地纠纷。吴雅红的父亲曾担任过村调解员,但她父亲早年从事的农村调解工作已经很难与今天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形相比照。尤其是2009年东新村所在的福禄乡成为市司法局探索“以案定补”制度的试点,作为这项制度的先行实践者之一,吴雅红与全乡16个村的48名人民调解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同赶到东兴村的福禄乡司法所所长李先清向记者介绍说:“以案定补”制度实施前,乡政府和乡司法所从早到晚人满为患,制度推行近三年来,以往那种人声嘈杂、拥挤不堪的混乱场面消失了,因为矛盾纠纷的化解关口前移到村里,来乡里寻求解决纠纷的人减少了近一半,他可以抽出更多时间来培训、指导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还可以付出更多精力去处理复杂纠纷。

  记者来到穆棱市政府二楼一间办公室里,市司法局局长管文臣办公桌上摆满了有关这项机制的各种文件及统一规范的调解案卷,他向记者回顾了这项制度近三年来取得的进展。

  2009年12月,穆棱市司法局以落实中央政法补助专款为契机,以转变调解员低报酬或无偿工作状态为切入点,针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不足、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矛盾纠纷调处力不强和调解程序规范化程度不够等弊端,在该市一镇、一乡、一街道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试点工作。

  “以案定补”是对基层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根据调解成功案件的难易程度分档领取案件补贴的一项激励机制。这项机制并非仅以按劳取酬原则对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给予资金奖励,而是囊括了多元管理机制于一体的综合性机制。

  据了解,这项制度历经前期调研、分析,逐步调整修订,从市司法局的调研晋升为市人大和市政协的专项调研,其后续接了牡丹江市司法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同省委政法委的专题调研。及至9月21日,全省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现场会在穆棱市召开。

  依据市司法局向现场会提交的统计数据:自该项机制推行以来,全市共排查受理各种矛盾纠纷1312件,调解成功1267件,防止民事转刑事案件及自杀案件8件,制止群体性上访14件次,制止群体性斗殴28件次,成功调解法院移交的民事案件23件,兑现案件调成补贴91960元,全市77.3%的矛盾纠纷化解在村、居一线。由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市委政法委公认的事实是:该项制度的运行成效使政府、信访、法院、仲裁等部门的工作压力得到了相当程度上的缓解。

  记者从现场会材料中看到,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委副主任姚大为在现场会上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从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省委、省政府今年将“以案定补”纳入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他表示,希望这项机制尽快在全省得到落实。